省教育厅:学校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学生提早到校
  来源:黑龙江日报客户端  作者:韩雪
2018-02-25 09:01:11

省教育厅就推后全省中小学生早晨到校时间发出通知

学校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学生提早到校

23日,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:从3月1日新学期开学起,全省小学生、初中生早晨到校时间不得早于8:00,高中生早晨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:30;上课时间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。24日,省教育厅印发了《关于推后全省中小学生早晨到校时间的通知》。

通知指出,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,做好统筹安排部署,并加紧指导各中小学校(含民办)在开学前制订符合实际的调整作息时间工作方案,内容包括作息时间调整安排、课时要求调整安排、早到学生管理及活动安排、门卫管理、值勤安排、安全保障措施等。学校、学年组和班级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学生提早到校,随意延长学生在校学习时间。对个别特殊职业家庭确需把小学、初中学生早送到学校的,学校应提前开门,最早开门时间原则上不应早于7:30。在规定的到校时间前,学校和教师不得安排或要求学生进行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。学校要健全相关工作制度,安排好值勤教师,强化对早到学生的管理服务,切实做好学生到校后的秩序维护、安全管理。要合理安排早到学生自主活动,开放相关场馆或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。

通知强调,各学校要科学设计作业内容和形式,整体规划并控制各学科课后作业量,确保小学一、二年级不留书面式家庭作业,其他年级课外书面作业量每天不超过1小时;初中课外书面作业量每天不超过1.5小时;高中课外书面作业量每天不超过2小时,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问题。各地要加强学生课后服务和对非学历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,让学生幸福快乐地过好课外、校外生活。要建立中小学生体能测试及反馈长效机制,加强学生体育锻炼,定期检测学生体能状况,确保中小学生体质健康。

通知要求,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执行调整后的学生作息时间、执行课程方案情况的监督检查。各中小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,要切实履行好规范办学行为、加强学校管理的责任。对不执行或变相不执行到校时间等相关规定、或变相要求学生提前到校的,要严肃追究教育行政部门相关人员和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