哈尔滨市疫情期间购药政策调整 529家药店可买慢性病药品单次可买12周量
  来源:黑龙江日报客户端  作者:记者 刘艳
2020-02-29 16:12:41

为进一步满足慢性病和特殊疾病患者的购药需求,减少患者到医院就诊次数,避免病毒交叉感染,29日,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推出《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和特殊疾病患者疫情期间药店购药政策须知》。

(一)25种慢性病病种患者药店购药政策:

鉴定合格的职工慢性病患者持社会保障卡可在哈市529家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购药,单次可购买12周相应病种治疗药品。

(二)符合条件的特殊疾病患者药店购药政策:

经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备案的肝、肾、肺、心脏移植患者,持社会保障卡可在指定的56家零售药店购买术后抗排异治疗药品。疫情期间,单次购药量由原来的30天放宽至90天。

(3)恶性肿瘤患者特殊用药政策

经在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备案的恶性肿瘤患者,可持社会保障卡在哈药集团新药特药商店(哈尔滨市道里区地段街95-1号)购买相应病种的特殊用药治疗药品。疫情期间,单次购药量由原来的30天放宽至90天。

报销标准均按相应政策规定执行。

【链接】

25种慢性病病种:

1.高血压病合并症;

2.脑血管意外(外伤性脑出血除外);

3.冠心病(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);

4.精神分裂症(慢性期);

5.房颤;

6.扩张型心肌病;

7.癫痫;

8.糖尿病合并症;

9.肝硬化失代偿期;

10.血液(腹膜)透析门诊治疗;

11.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(肝、肾、肺、心脏移植);

12.非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;

13.肺源性心脏病(慢性心力衰竭或慢性呼吸衰竭);

14.风湿性心脏病(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);

15.肝豆状核变性;

16.系统性红斑狼疮;

17.血友病;

18.帕金森氏病或帕金森氏病综合症;

19.重症肌无力;

20.慢性阻塞性肺疾病;

21.慢性肾功能不全(Ⅲ期以上);

22.真性红细胞增多症;

23.肝硬化代偿期;

24.类风湿性关节炎(功能分级Ⅲ以上);

25.活动性肺结核。疫情期间鼓励慢性病患者到药店购药,避免病毒交叉感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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